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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2017 年春季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本科职教师资班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 2017 年春季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本科职教师资班招生章程

第 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

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

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 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

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

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

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 三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

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四条 2017 年天津大学继续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招收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职教师资班。

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条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职教师资班学制四

年,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点为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新生入学后,

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招生总人数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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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科职教师资班的学生为定向培养,毕业后从事

职业教育工作。

第六条 条 天津大学仅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招生范围

为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凡热爱职教事业,并

具备教师职业素质的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

报考。

第七条 条 有关报名、考试工作均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工作

部署为准,与天津市春季招生考试同步进行。天津大学不单独组织其

他考核或测试。

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试选考的

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不限,即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或综合能力(管

理服务类)皆可。

第八条 条 天津大学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

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已 被 我校 通 过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 计算机 科学与 技术 本科专业考

生,不 得参加秋季普通高考。 秋季普通高考。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天津大学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招生咨询地点: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九楼 203室(教育学院高职教务办公室)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33楼教育学院 2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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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27401809、27406900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网址:http://soe.tju.edu.cn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九条 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

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职教师资班每位学生学费标准 5800 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

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

宿费为 1200元/年。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条 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天津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

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

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

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

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 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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